说明:本页所有对比内容均忠实摘录自讲义原文(_pdf_text/*.txt 与已填充的章节公式块)。
章节网页(ch01/ch02/ch04/ch05/ch07/ch08.html)中的对比表为占位骨架,本页以讲义原文为准填充,未做编造;原文未列明处已标注 【原文未单列】 或 【补充】。
① 评估方法总览(三途径与方法一览)
| 方法名 | 所属途径 | 适用条件 | 模型 / 公式名 | 主要参数 | 来源章节 |
|---|---|---|---|---|---|
| 折现现金流量法(DCF 法) | 收益途径 | 拟建、在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探矿权 | P=Σt=0n (CI−CO)t / (1+i)t | CI 年现金流入、CO 年现金流出、i 折现率、n 评估计算期 | 第4章 |
| 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 收益途径 | 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中普查阶段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 | P=Pn×(1−R) | Pn 探矿权基础价值(用 DCF 估算)、R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 第4章 |
|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DRCF 法) | 收益途径 | 【原文未单列】属收益途径,一般用于采矿权及详查以上探矿权 | P=Σt=1n (CI−CO−Ip)t / (1+i)t | Ip 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各年资产净值×投资收益率),其余同 DCF | 第4章 |
| 剩余利润法 | 收益途径 | 【原文未单列】属收益途径,一般用于采矿权及详查以上探矿权 | P=Σt=1n (E−Ei)t / (1+i)t | E 年净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Ei 开发投资利润(=当年资产净值×投资利润率) | 第4章 |
| 收入权益法 | 收益途径 | 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且不具备其他方法条件的采矿权;服务年限较短的拟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采矿权;剩余服务年限<5 年的大中型矿山采矿权;详查及以上且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探矿权 | P=Σt=0n SIt × [1/(1+i)t] × K | SI 销售收入;K 矿业权权益系数(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之比) | 第4章 |
| 勘查成本效用法 | 成本途径 | 投入少量地表/浅部地质工作的普查探矿权;或找矿前景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 | P=Cr×F=[ΣUi×Pi×(1+ε)]×F(公式1);P=Cr×F=[ΣUi×Pi+C]×F(公式2) | Cr 重置成本;F 效用系数=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f1 × 布置合理性系数 f2;Ui 实物工作量;Pi 现行价格费用标准;ε 间接费用分摊系数(公式1 一般取 30%);C 间接费用 | 第4章 |
| 地质要素评序法 | 成本途径 | 普查阶段探矿权;不适用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价值指数由 ≥5 名高级地质专家评判 | P=Pc×α=[ΣUi×Pi×(1+ε)×F] × Πj=1m αj | Pc 基础成本(即勘查成本效用法所得);α 调整系数=α1×α2×…×αm;七类地质要素价值指数(区域成矿条件、找矿标志、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矿石质量及选冶性能、开采技术条件、矿产品及矿业权市场条件、基础设施条件) | 第4章 |
| 可比销售法 | 市场途径 | 各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前提:发育正常的矿业权市场、可找到可比案例、具备可比量化参数 | 详查以上及采矿权:P=ΣPi×ω×δ×μ×τ×θ×λ;勘查程度较低探矿权:P=ΣPi×ω×δ×ε×Pa×υ×φ | Pi 参照物成交价;调整系数(品位 ω、区位与基础设施 δ、可采储量 μ、生产规模 τ、产品价格 θ、矿体赋存开采 λ;或资源储量 ε、勘查投入 Pa、物化探异常 υ、地质环境与矿化类型 φ) | 第4章 |
|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单位面积倍数法) | 市场途径 | 勘查空白区或普查(原预查)探矿权 | P=S×Ps | S 勘查区面积;Ps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 第4章 |
| 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资源价值比例法) | 市场途径 | 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金属矿产探矿权 | P=Qd×Pd×C | Qd 资源量;Pd 单位资源量价格;C 探矿权价值占资源价值的比例 | 第4章 |
(见第4章 矿业权价值评估方法与参数 · 收益/成本/市场途径)
跨章呼应:收益途径的 折现率 i、资源储量、生产能力 等参数,在第6章案例分析、第8章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中反复复用;市场途径"可比/单位面积/资源比例"思路在第8章市场基准价(基准价×调整系数、面积×空白地价)中得到管理延伸。
② 收益途径 5 法对比
| 方法 | 适用条件 | 模型要点 | 关键参数 |
|---|---|---|---|
| 折现现金流量法 DCF | 拟建/在建/改(扩)建/生产矿山采矿权;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探矿权;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探矿权 | 将未来经济寿命期内开发净现金流量中归属矿业权的部分,按折现率折现求和。现金流入含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等;现金流出不含评估基准日前已发生地质勘查投资与矿业权价款 | CI、CO、i、n;t 为折现期序号(t=0 指评估基准日) |
| 风险系数调整法 | 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中普查阶段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 | 先用 DCF 估算基础价值 Pn,再用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R 调整;各类资源量若技术经济可行则全部参加计算,不使用可信度系数 | Pn(DCF 估算)、R(由地质/采矿/选矿半定量,或 3~5 名专家评判) |
|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 DRCF | 【原文未单列】 | 将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各年净现金流量逐年扣减与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 Ip 后的剩余净现金流量,按匹配折现率折现 | Ip(=各年资产净值×投资收益率),其余同 DCF |
| 剩余利润法 | 【原文未单列】 | 估算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 Ei 后的剩余净利润,按匹配折现率折现 | E(年净利润)、Ei(=当年资产净值×投资利润率) |
| 收入权益法 | 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且不具备其他方法条件的采矿权;服务年限较短的拟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采矿权;剩余服务年限<5 年的大中型矿山采矿权;详查及以上且储量规模为小型的探矿权 | 以销售收入体现矿业权价值,用矿业权权益系数 K 对销售收入现值调整;不考虑后续勘查期、建设期、试产期,按达产生产能力计算;产品价格为出厂价、与产品方案一致 | SI(销售收入)、K(矿业权权益系数) |
(P1–P5,第4章 方法与参数 · 第一节收益途径)
③ 成本途径 2 法对比
| 方法 | 适用条件 | 模型 | 关键参数 / 说明 |
|---|---|---|---|
| 勘查成本效用法 | 投入少量地表/浅部地质工作的普查探矿权;或找矿前景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 | P=Cr×F 公式1:Cr=ΣUi×Pi×(1+ε) 公式2:Cr=ΣUi×Pi+C |
实物工作量须"有关、有效"(目标矿种相关、符合当时规范),不含公益性地质工作;公式1 用比例分摊间接费(ε 一般 30%),公式2 用分项 C |
| 地质要素评序法 | 普查阶段探矿权;不适用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 | P=Pc×α=[ΣUi×Pi×(1+ε)×F] × Πj=1m αj | Pc 即勘查成本效用法所得基础成本;α=α1×…×αm(m 个地质要素);价值指数由 ≥5 名高级地质专家评判 |
(见第4章 方法与参数 · 成本途径;例题见 P44–47)
跨章呼应:成本途径的实物工作量、现行价格费用标准与第2章评估对象与范围、第7章操作类底稿(地质勘查文件、参数确定过程)直接对应。
④ 市场途径 3 法对比
| 方法 | 适用条件 / 前提 | 模型 | 关键参数 |
|---|---|---|---|
| 可比销售法 | 各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前提:发育正常的矿业权市场、可找到可比案例、具备可比量化参数 | 详查以上及采矿权:P=ΣPi×ω×δ×μ×τ×θ×λ 勘查程度较低探矿权:P=ΣPi×ω×δ×ε×Pa×υ×φ |
Pi 参照物成交价;ω 品位、δ 区位与基础设施、μ 可采储量、τ 生产规模、θ 产品价格、λ 矿体赋存开采;或 ε 资源储量、Pa 勘查投入、υ 物化探异常、φ 地质环境与矿化类型 |
|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单位面积倍数法) |
勘查空白区或普查(原预查)探矿权 | P=S×Ps | S 勘查区面积;Ps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可由周边交易案例修正取平均) |
| 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资源价值比例法) |
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金属矿产探矿权 | P=Qd×Pd×C | Qd 资源量;Pd 单位资源量价格;C 探矿权价值占资源价值的比例 |
(见第4章 方法与参数 · 市场途径;例题见 P51)
跨章呼应:市场途径"单位面积/资源比例"思路是第8章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采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空白地=面积×空白地基准价)的方法论来源。
⑤ 评估方法适用条件概括表(哪些矿 / 阶段用哪一法)
| 评估方法 | 适用矿种 / 阶段 | 备注 |
|---|---|---|
| 折现现金流量法 DCF | 采矿权(拟建/在建/改扩建/生产);详查及以上探矿权;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探矿权 | 收益途径最基础方法 |
| 风险系数调整法 | 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阶段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 | 不用可信度系数 |
| 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 DRCF | 采矿权 / 详查以上探矿权(【原文未单列,依方法性质】) | 扣减开发投资合理报酬 |
| 剩余利润法 | 采矿权 / 详查以上探矿权(【原文未单列,依方法性质】) | 扣减开发投资利润 |
| 收入权益法 | 储量/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采矿权;服务年限短或剩余服务年限<5 年的大中型矿山采矿权;详查及以上小型储量探矿权 | 不具备其他方法条件时采用 |
| 勘查成本效用法 | 投入少量地表/浅部地质工作的普查探矿权;找矿前景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 | 成本途径 |
| 地质要素评序法 | 普查阶段探矿权(非沉积型大中型矿床低勘区) | 成本途径,专家评判 α |
| 可比销售法 | 各勘查阶段探矿权与采矿权(市场正常、有可比案例) | 市场途径 |
| 单位面积倍数法 | 勘查空白区或普查(原预查)探矿权 | 市场途径 |
| 资源价值比例法 | 勘查程度较低、地质信息较少的金属矿产探矿权 | 市场途径 |
(依据第4章各法"适用范围/适用"条款归纳;DRCF、剩余利润法原文未单列适用范围,按方法性质标注)
⑥ 基本事项对比(第2章)
6.1 法定评估业务五大领域
| 领域 | 业务 / 情形 | 法规依据(要点) | 委托人 | 委托方式 |
|---|---|---|---|---|
| ① 矿业权管理 | 出让、转让涉及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集体决策、价格评估、社会公示);招拍挂确定底价/保留价;中央地方地勘基金项目评估 | 《资产评估法》;国务院令 240/241/242 号;《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协议出让按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地质勘查基金中心 | 公开摇号或招投标 |
| ② 涉矿国有资产管理 | 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矿业权转让/置换、对外投资/偿债、资产涉讼、与非国有单位经济行为等 | 国办发〔2003〕96 号、〔2005〕60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12号)等 |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 | 依国资管理规定委托具备资质机构 |
| ③ 涉及非现金资产出资 | 以矿业权资产出资等经济行为 | 《公司法》及相关国资/证券规定 | 出资企业/当事人 | 依法委托 |
| ④ 涉及上市公司 | 设立、IPO、投资、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含借壳)、非公开发行债券等涉及探矿权、采矿权 |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 | 通常是上市公司 | 依法委托经证监会备案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
| ⑤ 涉及司法领域 | 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价值;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其他司法机关办案涉及 | 《民事诉讼法》;法释〔2018〕15 号 | 各级人民法院(极少数当事人) | 随机摇号在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选择 |
(P2–P4,第2章 基本事项 · 第一节法定评估业务及其委托)
6.2 委托人权利(4)与义务(5)
| 类别 | 内容(依《资产评估法》) |
|---|---|
| 权利 ① | 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干预 |
| 权利 ② | 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 |
| 权利 ③ |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
| 权利 ④ | 认为机构或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举报 |
| 义务 ① | 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
| 义务 ② | 应为执行约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帮助 |
| 义务 ③ | 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变相索要、收受回扣 |
| 义务 ④ | 不得串通、唆使机构或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
| 义务 ⑤ | 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
(P1–P2,第2章 基本事项 · 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
6.3 评估范围要素:探矿权 {T1–T7} vs 采矿权 {C1–C9}
| 序号 | 探矿权价值评估范围要素 | 采矿权价值评估范围要素 |
|---|---|---|
| T1 / C1 | 地质勘查阶段 | 建设或生产阶段 |
| T2 / C2 | 勘查矿种(有前提条件的勘查矿种) | 开采矿种(有前提条件的共/伴生有用组分) |
| T3 / C3 | 确定的勘查(区)范围 | 确定的开采方式 |
| T4 / C4 | 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 | 某一生产规模 |
| T5 / C5 | 确定的勘查(区)面积 | 确定的矿区面积 |
| T6 / C6 |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类型及其数量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
| T7 / C7 | 其他影响矿业权价值的登记状态、权利状态、物理状态因素 | 确定的开采深度 |
| — / C8 | — |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类型及其数量 |
| — / C9 | — | 其他影响矿业权价值的登记状态、权利状态、物理状态因素 |
(P7–P8,第2章 基本事项 · 第三节对象与范围)
6.4 期后事项处理:调整披露 vs 仅披露
| 处理方式 | 适用条件 | 处理办法 | 举例 |
|---|---|---|---|
| 调整并披露 | 已经知悉的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 直接在估算评估值时考虑,并在期后事项中披露("一切取价依据以评估基准日有效"并不适用) | 安全费用、资源税税率、银行利率等调整,按施行日综合确定 |
| 不调整,仅披露 | 受评估专业手段限制、对结论产生影响的难以量化的期后事项 | 进行披露 | 自然灾害/事故致资产损失;外汇汇率较大变动 |
(P10–P11,第2章 基本事项 · 第四节)
6.5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vs 评估报告有效期
| 概念 | 含义 | 要点 |
|---|---|---|
|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 评估结论运用于经济行为的时限 | 针对评估基准日设定;对象与市场价格参数变动大则有效期短,反之长;超期未用应重新评估(是否重评由委托人定) |
| 评估报告有效期 | 界定评估行为责任的期限 | 与结论使用有效期不同;报告超期未被使用不代表结论自动失效,但应重评 |
(P11,第2章 基本事项 · 第四节)
6.6 评估假设的实践分类 A / B / C / D
| 类别 | 范围 | 对象 | 说明 | 进一步内容 |
|---|---|---|---|---|
| A 类 | 宏观(国家/地区) | 针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行业、所有企业 | 同国/地区为一般性假设;跨国/地区为针对性假设 | 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及相关政策;货币政策(利率)、汇率;财政政策 |
| B 类 | 中观(行业) | 针对同一行业(或地区)的所有企业 | 同行业/地区为一般性假设;不同行业或跨国/地区为针对性假设 | 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差别利率;区域经济政策(新区、开发区、振兴区);环保、土地 |
| C 类 | 企业 | 针对企业 | 属于针对性假设 | 生产经营模式;业务(产品)种类;业务规模、经营计划;行业地位;管理团队稳定/管理水平;会计政策;税收优惠/减免;汇率;政府补贴;相关收益协议 |
| D 类 | 资产 | 针对资产 | 属于针对性假设 | 继续使用或变现;原地或移地使用;现行用途或改变用途;其他(如资产用途、抵押/担保资产涉及债务到期得以偿还等) |
(P12–P13,第2章 基本事项 · 第五节)
跨章呼应:第2章基本事项(评估对象与范围、基准日、假设、期后事项)是通用前置事项,被第3章程序、第4章方法参数选取、第5章报告披露反复复用——范围要素 T1–T7/C1–C9、基准日、假设 A–D 均直接写入报告正文与摘要。
⑦ 报告基本内容构成(第5章)
| 构成 | 包含内容(依《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 |
|---|---|
| 一、名称及文号 | 封面载明:①评估报告名称及②文号、③评估机构全称、④评估报告日;文号含机构特征字+专业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
| 二、摘要 | 提供报告主要信息:提示;委托人、矿业权人、评估机构;评估目的、对象、基准日;评估方法、主要参数、评估结果、特别事项说明等(参数依方法与模型确定,如 DCF 须列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价格、投资、成本、折现率);摘要与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
| 三、正文 | 含:双方当事人(评估机构、委托人与矿业权人);评估事由(目的、对象与范围、矿业权情况、勘查开发概况);评估过程及重点(准备:依据/基准日/假设/价值定义;过程:程序履行;重点:方法/参数/结果/期后事项);说明签章及日期(特别事项说明、使用限制、签字用印、报告日) |
| 四、附表 | 正文后附评估计算表 |
| 五、附件 | 一般包括:①评估对象涉及的权属证明资料;②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③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承办专业人员执业登记证书(评估师另附职业资格证书);④其他相关资料 |
(P3–P7,第5章 矿业权价值评估报告 · 第三节基本内容)
跨章呼应:报告正文的"评估对象与范围"对应第2章 T1–T7/C1–C9;"评估方法、参数、期后事项"对应第4章方法与第2章期后事项;报告所附计算表与底稿(第7章操作类底稿)相互印证。
⑧ 工作底稿与档案(第7章)
8.1 管理类底稿 vs 操作类底稿
| 类别 | 内容要点 |
|---|---|
| 管理类工作底稿 | ①评估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及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含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洽谈人、委托人、目的、对象与范围、基准日、服务费、报告类型、提交时间与方式、使用者与方式);②评估工作计划(承办人员确定、技术方案、计划变更与审核);③重大问题处理记录(聘专家/机构、监督管理、重大问题请示与处理);④评估报告审核记录(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委托人/管理部门/外部专家意见及处理) |
| 操作类工作底稿 | ①尽职调查记录;②矿业权权属类文件(勘查/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③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图件)、矿山设计文件(含评审意见、备案、批复);④企业财务报告及生产经营资料(生产能力批复、安全生产许可等);⑤评估参数确定依据的政策性文件;⑥矿产品市场信息(调查、询价记录,须明确出处);⑦评估参数确定过程(选取、分析、判断、计算、确定及结论形成记录) |
(P2–P4,第7章 · 第一节工作底稿)
8.2 档案管理六环节要点
| 环节 | 要点 |
|---|---|
| 归档 | 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依《档案法》《资产评估法》及准则管理 |
| 立卷 | 按要求立卷(与归档衔接的整理前置) |
| 整理 | 机构可自行选择分类方法,但只能采用一种分类方法,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以上 |
| 保管 |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置档案管理人员,科学管理 |
| 查阅 | 外部查阅除下列情形外须经委托人和立档单位同意:①司法部门法定程序查阅;②有权审核检查的政府部门;③行业自律组织质检或受托鉴定;④其他依法可查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
| 鉴定销毁 | 超期需销毁的由机构鉴定;拟销毁档案由机构负责人主持,与档案管理、评估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审查;销毁须清点核对、登记造册、法定代表人批准、派专人监销,销毁清册及监销报告经手人签字后立卷归档;可延期保存的由鉴定小组提意见 |
(P4–P5,第7章 · 第二节档案管理)
跨章呼应:操作类底稿(权属文件、储量报告、参数确定过程)是第4章方法参数与第5章报告结论的直接依据与证据链;第8章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存档亦依赖底稿与报告档案。
⑨ 项目管理三类对比(第8章)
| 对比项 | 出让收益评估管理 | 涉矿国有资产管理 | 涉执财产司法评估管理 |
|---|---|---|---|
| 管理主体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部分省份一并开展 |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建名单库,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推荐) |
| 主要法规依据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相关规定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产权〔2011〕68号、〔2016〕42号、〔2010〕71号、〔233〕64号等 | 法释〔2018〕15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规定》;法办〔2018〕273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 |
| 机构选择与委托 | 自然资源部门过去多用随机摇号,现多数省份用招投标;机构须指派≥2 名矿业权评估师承办 | 中央企业建评估机构备选库,一般通过招投标在库中选聘;机构须具《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及合规评估师 | 法院确定 3 家机构及顺序(协商或摇号),向第一顺位发委托书;利害关系等可申不承接,逾期未申视为接受 |
| 核心程序 | 委托→提交报告(函、报告、主要参数表、承诺书)→公示(结果≥市场基准价才接收公示,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开(自公开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使用(定出让收益/底价、首期比例与期限)→存档 | 委托→核准或备案(结果生效必要条件)→使用(以经核准/备案结果为作价参考;交易价低于结果 90% 须暂停并获批) | 委托→履行(现场调查由法院组织;收委托书后 30 日内出报告,可延期≤15 日、最多两次)→审查及异议处理(财产信息错/超范围等责令补正;当事人异议由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由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
| 市场基准价/特殊处理 | 结果低于市场基准价的报告不予接收、公示;比较以拟出让矿业权整体为单位(非单矿种) | 备案重点关注评估范围、权属、有偿处置、储量评审备案、方法合理性、参数依据、计算过程 | 名单库管理:违规处罚 5 年内不得推荐;收费高于平均 10% 不得入库;名单库每年更新 |
(P1–P9,第8章 矿业权价值评估项目管理 · 三节)
跨章呼应:出让收益评估的"市场基准价核算"公式(采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空白地=面积×空白地价)是第4章市场途径思路在管理中的延伸;司法评估的"现场调查由法院组织"直接关联第2章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界定。
⑩ 准则体系(第1章)
| 层级 | 数量 | 定位 / 包含 |
|---|---|---|
| 准则 | 2 项 | 《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7)、《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2008)——执业行为与职业道德、技术基本规定(术语、适用范围、价值内涵、原则、胜任能力与责任等) |
| 技术规范 | 8 项 | 评估程序规范:程序规范、业务约定书规范、报告编制规范(2008);工作底稿规范、档案管理规范(2010);评估方法规范: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范(2008)——对各类方法的定义、模型、适用条件、范围、选取原则和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规范 |
| 应用指南 | 【原文不一:P7 列 4 项,P8 写"3 项"】 | 作用:对不同评估目的、资产类别特殊要求及重要事项专门约定。P7 列 4 项:价款评估(2008)、转让评估(2010)、出让收益评估(试行,2017)、出让收益评估(2023)。适用:出让/转让/抵押贷款/法律诉讼/上市融资/非正常关闭补偿/企业改制等目的评估 |
| 指导意见 | 7 项 | 针对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解释、运用说明、操作方法)。含:确定评估基准日(2008)、参数确定(2008);利用资源储量、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利用矿山设计文件、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2010) |
(P7–P8,第1章 概述 · 第四节准则;协会制定规范共 21 项=2+8+应用指南+7)
需人工核对:原文第1章 P7 明确写"应用指南(4 项)"并列出 4 个具体文件,但 P8 又写"应用指南(3 项)"。此处以 P7 列出的 4 项为准标注,备考时请以最新教材/协会发布为准核对数量。
⑪ 原则与特点(第1章)
11.1 工作原则 vs 技术、经济原则
| 类别 | 内容 |
|---|---|
| 工作原则 | 独立、客观、公正——最根本的工作原则,既是《资产评估法》规定,也是市场要求 |
| 技术原则 | ①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②遵守地质勘查规范;③遵守采选技术规范 |
| 经济原则 | 协调、均衡、最有效利用、多用途非替代、预测、变动、收益递增递减、供求、竞争(共 9 项) |
(P5–P7,第1章 概述 · 第二节原则)
11.2 四大特点
| 特点 | 含义要点 |
|---|---|
| 鉴证性 | 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鉴别和举证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信息扭曲;评估机构及人员承担专业/民事/刑事责任;从事价值鉴证而非权属鉴证 |
| 咨询性 | 结论为市场化流转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无强制执行效力;仅对结论合乎职业规范负责,不对流转定价决策负责;成交价取决于当事人动机、谈判地位与技巧 |
| 专业性 | 由专业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判断;受矿产资源自然属性影响最大,须掌握地质/采矿/选矿/投资/经济/财会/金融/法学等综合学科 |
| 公正性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合法权益,不片面维护一方;技术保证=按法定准则(公允规范),组织保证=独立第三方、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
(P3–P5,第1章 概述 · 第一节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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